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张尼)烟民数量超过3亿、7.4亿人受二手烟危害、每年因吸烟和二手烟导致死亡的人数超过120万……作为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民众为烟草付出的健康代价惊人。
如今,虽然全国众多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城市控烟却依然存在监管“死角”。
不久前,TFBOYS成员王源在餐厅吸烟事件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单,一时间偶像艺人面临着形象危机,公共场所禁烟问题也再度引发公众热议。
在所有公共场所中,餐厅无疑是二手烟暴露率最高的场所之一。
伴随着多地地方性控烟条例的实施,这一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缓解。不过,即便在实施所谓“最严控烟令”的北京、上海等地,餐厅控烟也仍然存在“死角”,包间就是重灾区之一。
“包厢环境比较私密,我们通常看到客人抽烟会提醒,但是大部分时间客人不在视线范围内,我们也没办法全程看着。”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山西菜馆内,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同时这位服务员表示,包间内客人吸烟的现象现在依然时有发生。
一方面,服务员对于包间无法实时监督,另一方面,包间内的客人也并不会主动向餐厅投诉有人在室内吸烟。
记者随机调查了多位在饭馆用餐的顾客,大部分顾客表示,如果是邻桌的陌生客人在抽烟,他们会选择找服务员投诉劝阻,但对于包间,通常不会过多关注。同在包间内共同用餐的朋友之间,更不会选择主动投诉,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虽然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已经明确,凡是“带顶儿”、“带盖儿”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是在工作场所中遇到上司“不自觉”,普通员工也只能忍受。
“普通员工谁能直接劝阻领导不要抽烟了呢?遇到类似情况只能忍一忍。”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的姜女士上班时经常要面对这样的无奈。
姜女士说,自己的办公区就在领导办公室的斜对面,每天都能闻到对面飘来的二手烟,有时候进到办公室汇报工作时,领导还会一边当着她的面“吞云吐雾”,一边布置工作,但是她和部门同事没有一个人敢抱怨。
而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朱莉(化名)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我觉得有些人是明知故犯的,他们不太在意别人的感受和权益。”朱莉说。
朱莉所在部门90%都是女性,不少还是职场妈妈,普遍对二手烟很厌恶,无奈同一层的一位领导时不时会在办公区吸烟。
虽然公司的行政部门已经在办公室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提示,但是形同虚设。
“我曾经向行政部门申诉过,但是当他们了解到是谁在吸烟后,也不敢直接管了。”朱莉说,因为人情世故的牵绊,自己最后也没能维权成功。
目前,中国在不少绿皮车内甚至仍然保留着吸烟区,两节车厢的连接处成为烟民的一块“福地”。
就在去年,首例绿皮车“无烟诉讼”案引发了公众广泛讨论。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小李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也被称为是“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2018年6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大学生将哈尔滨铁路局告倒引起不小轰动,此后呼吁列车全面禁烟的声音不断。
不过现实中,普速列车的禁烟仍是难题,不少网友都在微博上吐槽过列车上的二手烟污染问题。
“虽然所谓的‘吸烟区’设置在两个车厢的连接处,但是基本形同虚设,大量的烟雾还是会随着空气流通到车厢里,一路下来吸入的二手烟量可想而知了。”今年5月刚刚带孩子体验过一次“绿皮车之旅”的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遭遇。
在传统烟草危害逐渐被人们熟知的同时,电子烟却成为不少人的“新宠”。数据显示,国内电子烟的消费人数在2017年达到了736.59万人,电子烟销售额达到40.09亿元。
尽管消费群体与日俱增,但电子烟却成为监管灰色地带。不少地方尚没有明确将其列入禁烟范围内,北京就是其中之一。
日前,记者致电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没有把电子烟定义为卷烟,目前控烟还是以点燃的烟卷为主。
但是在业内专家看来,电子烟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认为,无论电子烟的烟液、烟弹成分,还是电子烟加热后吸入的微小颗粒气溶胶,含有尼古丁、丙二醇、丙三醇、致癌物以及镉、铅等重金属,都会对使用者及非吸烟者带来安全隐患。
“迄今为止没有确凿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帮助戒烟,电子烟只是一种卷烟的替代品。过量摄入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吴宜群说。
此外在吴宜群看来,由于电子烟广告宣传的“无害、无毒”,加上有时尚、炫酷的造型,有多种诱人香味,很多青少年会主动尝试电子烟,令人担忧的是,电子烟可能让原本不吸烟的年轻人最终成为传统卷烟的消费者。
Friday, May 31, 2019
Friday, May 24, 2019
夏天到,两地已上调高温津贴,你能领多少?(附各地标准)
5月21日,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此外,福建省已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福建省人社厅官网发现,福建省上次调整高温津贴是在2013年,调整后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福建、上海均把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微信号“上海发布”的解读,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截至2019年5月23日,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已超过有效期,这些省份或可能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例如,河北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中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但该通告中明确指出,有效期为2019年5月20日。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山东省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上述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5月23日,该通知已超过有效期近半年。
此外,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目前各地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发现,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长达10年未曾改变。
例如,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未曾变过。广西和吉林的高温津贴标准同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调整。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虽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比两个文件,高温津贴的补贴金额始终为最高15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谁能享受?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中新经纬APP)
此外,福建省已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福建省人社厅官网发现,福建省上次调整高温津贴是在2013年,调整后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福建、上海均把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微信号“上海发布”的解读,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夏季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截至2019年5月23日,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已超过有效期,这些省份或可能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例如,河北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中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但该通告中明确指出,有效期为2019年5月20日。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山东省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上述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5月23日,该通知已超过有效期近半年。
此外,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目前各地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发现,部分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长达10年未曾改变。
例如,河南省10元/天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未曾变过。广西和吉林的高温津贴标准同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调整。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虽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实上,早在2007年,广东便出台《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比两个文件,高温津贴的补贴金额始终为最高15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谁能享受?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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